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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能源动力类学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人气:

根据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专_x0008_业培养方案能源动力类学生于第五学期开始按照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4个专_x0008_业进行分专_x0008_业培养。学院能源动力类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于第四学期进行。


一、总 则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动力类学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细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及鼓励创新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专_x0008_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保证有社会需求的专_x0008_业可持续发展,避免修读专_x0008_业人数严重失衡,进行适度引导和合理调配,确保各专_x0008_业均有适量的学生修读,激发专_x0008_业提高办学质量的内生动力,同时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学院专_x0008_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专_x0008_业分流计划数

2022级设置专_x0008_业分流人数上限为:能源与动力工程(228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90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76人)、储能科学与工程(117人)。每位学生按顺序填报4个志愿,原则上每个专_x0008_业录取人数不超过预设上限人数。


叁、分流工作程序及分流模式

1、学生申报

(1)学院公布待分流学生在校学习前叁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学生填报专_x0008_业分流志愿,每人按顺序填报4个志愿,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学工办。

2、分流模式及程序

专_x0008_业分流按志愿及成绩情况分流。

(1)学生按顺序填报4个志愿。分流原则为尊重志愿,成绩优先。

(2)工作组根据学生在校前叁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按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3)如根据学生在校前叁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选择所报第一志愿专_x0008_业时,该第一志愿专_x0008_业人数已达规定上限,则选择录取该学生的第二志愿专_x0008_业,以此类推。

3、公示及备案

(1)分流名单公示,公示期3天。

(2)专_x0008_业分流名单经学院审批。名单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_x0008_业,需经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表决通过。

专_x0008_业分流各时间节点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3月21日

公布待分流学生在校学习前叁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学院网页、

2022级年级 QQ群

3月22-25日

学生填报志愿


3月25日17:30前

上交志愿(各班班长收齐统一上交)

新能源大楼2-509学工办

3月26日

确定学生专_x0008_业

新能源大楼2-511

3月27日-3月29日

公示结果3天、公布结果

学院网页、

2022级年级 QQ群


四、其他说明

1、每位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志愿表,如不填报或填报不规范者,将视其为服从分配。

2、大学前叁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专_x0008_业分流的依据,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分流方案公布时由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直接导出。在此_x0008__x0008_之后产生的缓考和补考成绩不计入计算。(经教务处批准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如果缓考成绩尚未报送,则在计算成绩时该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计算。)

3、上述分流过程中,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通过颁贰罢-6的排序在前(若都通过,则颁贰罢-6考分高者在前),其次再考虑颁贰罢-4的通过情况及分数。

4、高考按照分专_x0008_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专_x0008_业分流。因学籍异动降级的学生不参加专_x0008_业分流。

5、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能动学院2022级能源动力类学生专_x0008_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