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各位专_x0008_利发明人: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对于提升高等学校专_x0008_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摆2021闭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持续严格规范专_x0008_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摆2022闭7号)等文件已明确提出建立专_x0008_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以及开展专_x0008_利申请前评估的具体要求。为此,科学技术处在2023年3月发布了《对于持续严格规范我校专_x0008_利申请流程及管理的公告》,实行专_x0008_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自实施专_x0008_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以来,成效明显。大多数专_x0008_利发明人遵循该制度,按照专_x0008_利申请流程履行,有效减少了非正常申请专_x0008_利行为,提高了专_x0008_利申请质量。但是,也还存在少数专_x0008_利申请未经学校审批由代理机构代理提交,以及学生未经导师同意,私自申请等行为。在此,科学技术处再次重申:凡以长沙理工大学为专_x0008_利申请人申请的专_x0008_利,均需学校科学技术处按流程审批并备案,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发明人。对于不遵循专_x0008_利申请流程及管理的,学校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