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_x0008_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的管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_x0008_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运输类2020级专_x0008_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_x0008_业方向分流的管理。
第叁条 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专_x0008_业分流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学院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_x0008_业负责人、一线教师等组成。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专_x0008_业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专_x0008_业分流规则与程序
第五条 交通运输类分为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叁个专_x0008_业,考虑专_x0008_业容量限制,设定交通工程专_x0008_业分流上限人数为91人,物流工程专_x0008_业分流上限人数为65人,交通运输专_x0008_业分流上限人数为65人。
第六条 根据学校《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_x0008_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2020级交通运输类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在2021-2022年第2学期进行。
第七条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填报分流志愿,每人填报2个专_x0008_业,形成专_x0008_业志愿序列。如未按要求填报专_x0008_业,则按照服从学院专_x0008_业分配认定。
第八条 各专_x0008_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前叁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
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_x0008_业,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_x0008_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_x0008_业的学生中,按照前叁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若学生所填报的2个专_x0008_业志愿均没有被成功分流,则该生自动转入专_x0008_业接受人数没有达到上限的专_x0008_业。
以上学分绩点相同者,按第一学年高等数学单科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仍相同时按运筹学A(一)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
第九条 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的同学具有优先选择权,竞赛项目由《2021年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文件确定(见附件)。
第十条 往届学生已分专_x0008_业的进原专_x0008_业,往届学生未分专_x0008_业的参加分流,均计入专_x0008_业的分流总人数。留学生不参与分流,在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结束_x0008__x0008_之后转入对应专_x0008_业,不计入专_x0008_业的分流总人数。
第十一条 学院确定专_x0008_业分流学生名单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行文公布专_x0008_业分流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四章 专_x0008_业分流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专_x0008_业分流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_x0008_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叁条 专_x0008_业分流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_x0008_业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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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_x0008_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的管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_x0008_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运输类2020级专_x0008_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_x0008_业方向分流的管理。
第叁条 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专_x0008_业分流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学院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_x0008_业负责人、一线教师等组成。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专_x0008_业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专_x0008_业分流规则与程序
第五条 交通运输类分为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叁个专_x0008_业,考虑专_x0008_业容量限制,设定交通工程专_x0008_业分流上限人数为91人,物流工程专_x0008_业分流上限人数为65人,交通运输专_x0008_业分流上限人数为65人。
第六条 根据学校《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_x0008_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2020级交通运输类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在2021-2022年第2学期进行。
第七条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填报分流志愿,每人填报2个专_x0008_业,形成专_x0008_业志愿序列。如未按要求填报专_x0008_业,则按照服从学院专_x0008_业分配认定。
第八条 各专_x0008_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前叁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
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_x0008_业,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_x0008_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_x0008_业的学生中,按照前叁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若学生所填报的2个专_x0008_业志愿均没有被成功分流,则该生自动转入专_x0008_业接受人数没有达到上限的专_x0008_业。
以上学分绩点相同者,按第一学年高等数学单科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仍相同时按运筹学A(一)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
第九条 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的同学具有优先选择权,竞赛项目由《2021年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文件确定(见附件)。
第十条 往届学生已分专_x0008_业的进原专_x0008_业,往届学生未分专_x0008_业的参加分流,均计入专_x0008_业的分流总人数。留学生不参与分流,在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结束_x0008__x0008_之后转入对应专_x0008_业,不计入专_x0008_业的分流总人数。
第十一条 学院确定专_x0008_业分流学生名单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行文公布专_x0008_业分流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四章 专_x0008_业分流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专_x0008_业分流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_x0008_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叁条 专_x0008_业分流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_x0008_业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