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对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专_x0008_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和2021级、2022级材料类专_x0008_业培养方案,2021级材料类专_x0008_业于第五学期、2022级材料类专_x0008_业于第叁学期开始按照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和新能源材料器件两个专_x0008_业进行培养。为确保2021级、2022级本科生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确定各专_x0008_业名额分配,对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长:毛卫国、唐超文
组员:李灵均、陈华、杨现锋、段军飞
秘书:欧阳炼、李锦文
(二)监督小组
负责对分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组长:段军飞
组员:李灵均、陈华、2021级2022级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学生团总支副书记
(叁)专_x0008_业咨询组
负责专_x0008_业介绍、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_x0008_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_x0008_业。
组长:李灵均、陈华
组员:刘鹏、龚丽、樊哲琼、周哲、金红广、张怡琼、2021级、2022级年级辅导员、专_x0008_业负责人、2021级、2022级班主任
(四)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组
对学生的专_x0008_业分流志愿进行摸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组织学生填报专_x0008_业分流志愿,根据学生志愿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专_x0008_业分流名单,公示无误后交领导小组批准,上报学校。
组长:李灵均、陈华
组员:李锦文、王志亮、谭方林、2021级、2022级各班班长
二、各专_x0008_业分流人数指标
根据学院实际办学条件,进行指标分配如下:
2021级(共133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_x0008_业66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_x0008_业67人。
2022级(共227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_x0008_业100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_x0008_业127人。
叁、分流排序原则
1、第一排序为学生专_x0008_业志愿。如果报名人数超过了专_x0008_业的指标人数上限,则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2、若被录取的最后一名存在相同平均学分绩点,则先参考双创大赛省级获奖排序(第二排序),然后再依次参考六级通过成绩、四级通过成绩排序录取(第叁排序)。
3、学科成绩按有效成绩参与排名。
四、分流日程安排
1、2023年3月10日开展专_x0008_业咨询。
2、2023年3月14日,公布分流方案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3、2023年3月16日,学生填写分流专_x0008_业志愿。
4、2023年3月20日,学院网站公布分流结果,公示期为叁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说明
1、平均学分绩点数据起止日期
2021级:一年级上、下学期+二年级上学期
2022级:一年级上
2、要求学生亲笔签名《2021级、2022级材料类专_x0008_业分流志愿表》。
3、每位学生必须且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专_x0008_业。如不填报或填报两个者,学院将其自动调配到志愿申请人数最少的专_x0008_业。
4、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本实施方案自颁布_x0008__x0008_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_x0008_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0日